十六世纪菲律宾适用的西班牙法麦哲伦在菲律宾登陆四十年后的1521年,西班牙在菲律宾建立政府,自此之后,便将西班牙法律逐步移植于菲律宾。这些法律是:(1)佳兹哥(Juzgo)法。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在12本著作中,共有44个项目。主要是从公元650年到当时西班牙关于教会事务、债务、保证、捐赠等方面的法律规定;(2)不动产法,西班牙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典,制定于公元1254年。该法虽以罗马法为蓝本,但其中的某些条款已成为现代法律的内容;(3)派蒂德,该法于1256年起草,完成于1265年。共分七卷,182项,为菲律宾法院所普遍采用;(4)法院实施的与合同、诉讼程序、犯罪、遗嘱有关的法律汇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