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丧 ☚ 掌按 夺情 ☛ 匿丧旧时官员祖父母,父母死,不呈报,不服丧,对外隐瞒或另择时日,谓之匿丧。《旧唐书·刘玄佐传》:“将佐初匿丧,称疾俟代;帝亦为隐,数日乃发丧。”《清会典事例·吏部·为本生父母继母及庶祖母治丧》:“如有匿丧不报者,照匿丧例革职。” 匿丧科举考试用语。科举考试中关于考生报名条件规定,考生服丧期间不得报考。如宋真宗天禧四年(1020)规定:“举人有期周尊长服者,依旧制不得取解。”元、明、清时则改为:“居父母丧者,并不许入试。”如遇父母丧匿而不报,为“匿丧”,乃条例所严禁。参见“匿丧冒考”。 匿丧 匿丧指应举人在服丧期间,违犯规定,隐匿丧服而参加科举考试。如宋真宗天禧四年 (1020年) 规定:“举人有期周尊长服者,依旧制不得取解。” 即在为父母、祖父母、伯叔父母及兄长服丧期间,不得应举。元、明、清时则改为“居父母丧者,并不许入试”。即遇父母丧,必须在家守丧三年(实为二十七个月),期满方可应举。如未满期而应试者则为匿丧。匿丧冒考者,一经发现即除名。如长子死,以长孙代为服丧者同。 ☚ 户部集阅 别头试 ☛
匿丧 匿丧古时遇五服内亲属之丧,应立即举哀。闻丧而隐匿不举哀者,谓之“匿丧”,也称“闻丧不举”。凡匿丧者都要以刑律进行处罚。《唐律·职制律》:“诸闻父母若夫之丧,匿不举哀者,流二千里”,“闻期亲尊长丧,匿不举哀者,徒一年。” ☚ 心丧 解官居丧 ☛ 00007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