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终结在对病人或者负伤人员、职业病患者,经过一定时间治疗,包括病伤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生命指征与其他指征平稳后,由有关方面根据有关规定对这一段医疗措施宣布结束,这一过程即医疗终结。医疗终结可以确定病伤痊愈(包括后遗症状)或者残废。后遗症状系指外伤、职业中毒治愈后,遗有一定自觉症状,但客观检查无阳性体征; 或者虽有症状和病理改变,但不需要处理或目前医疗手段无法处理,无论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与否,均可视为医疗终结。职工残废,按照劳动法规定,必须经规定的医疗机构在医疗终结时予以确定。医疗未终结前治疗时间为医疗期。工伤医疗时间,截止1993年3月底以前中国政府未予确定,即一般不限定医疗期,但为防止伤者无限期延长住院或在家休养时间,医疗机构应适时对治疗至痊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的职工作出医疗终结结论。从8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一些进行社会工伤保险改革的地区,已规定医疗期最长为18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