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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医疗机构填写、保管病历资料的义务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医疗机构填写、保管病历资料的义务

医疗机构填写、保管病历资料的义务

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承担的一种职责。病历资料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问诊、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诊疗过程中的以文字、图像、数据等记录下来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包括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反映了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治疗的全过程,属于证据中的“书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1条第1款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依此条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做到: (1) 如实填写病历。实践中,常发生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篡改病历、未作病历、后补病历、检查结果无依据、涂改病历不规范、病历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签名非本人等不正确的做法,不仅反映了医疗机构的管理不规范,也给医患纠纷埋下隐患。(2) 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保管病历资料有严格的规定,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诊疗活动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行为的,就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 医疗机构的法定免责事由   患者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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