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官二十二阶北宋政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改定医职自和安大夫至翰林良医七阶、和安郎至翰林医正(医官)共十四阶;政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立定翰林医效、翰林医痊、翰林医愈、翰林医证、翰林医诊、翰林医候、翰林医学、翰林祗候八阶。“自祗候至和安大夫二十二阶”(《宋会要·职官》36之104《翰林院》)。宣和四年六月十三日,诏自翰林医学以上医官通理为官户(仅翰林祗候除外)。宋制,伎术官非战功及随龙人不许换武职,医官阶迁转至和安大夫止,不得转遥郡刺史以上。其官品,自和安大夫从六品至翰林医学从九品不等(《宋诏令》卷163《改武选官名诏·医职》),《宋会要 ·职官》22之39、36之115、116,《宋史 ·职官志》8《官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