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医学提举司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医学提举司元代医药机构名。其职责为: 掌管医学教育,考核并选拔医生,校勘名医撰写的文章以及检查鉴定药材等。设提举和副提举,主管该机构。 医学提举司 医学提举司官署名。元代置。明初沿置,后废。掌医学教育之事。《元史·百官志四》:“医学提举司:秩从五品。至元九年(公元1272年)始置。十三年罢,十四年复置。掌考较诸路医生课义,试验太医教官,校勘名医撰述文字,辨验药材,训诲太医子弟,领各处医学。提举1员,副提举1员。”《明史·职官志三》:“太祖初,置医学提举司,设提举(从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从七品)、医学教授(正九品),学正、官医、提领(从九品)。寻改为太医监。” ☚ 医兽局 仪曹 ☛ 医学提举司 医学提举司元代负责医学教育及考试医官的机构。秩从五品,至元九年 (1272年) 始置,十三年 (1276年) 罢,十四年 (1277年) 又复置。掌考较诸路医生课义,试验太医教官,校勘名医撰述文字,辨验药材,训诲太医子弟,领各处医学。有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地方诸路,分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各不相同。 ☚ 官医提举司 翰林医官院 ☛ 医学提举司官署名。元至元九年(公元1272年)始置,十三年(公元1276年)罢,次年复置。掌考较诸路医生课义,试验太医教官,校勘名医撰述文字,辨验药材,以医术传授太医子弟,并领各处医学。设提举、副提举各一人。明太祖沿置医学提举司,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医学教授、学正、官医、提领,不久改为太医监,吴元年(公元1367年)改为太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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