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北洋政府审检厅处理简易案件暂行细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北洋政府审检厅处理简易案件暂行细则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即北洋政府)的诉讼法规。1919年9月20 日 公布。共9条。规定了简易案件的受理、审判及判决执行程序。案件是否应由简易庭办理,由检察长认定,由简易庭的检察官起诉。简易庭收受案件后应于1小时内开庭审理。审理后应即时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当事人不服判决有上诉权。对于当事人表示舍弃上诉权的案件,应即执行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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