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北京市关于封闭妓院的决议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北京市关于封闭妓院的决议 北京市关于封闭妓院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久,北京市于1949年11月21日召开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封闭妓院的决议》。决议指出:妓院乃旧统治者和剥削者摧残妇女精神与肉体,侮辱妇女人格的兽性的野蛮制度的残余,传染梅毒淋病,危害国民健康极大。而妓院老板、领家和高利贷者乃极端野蛮狠毒之封建余孽。兹特根据全市人民之意志,决定立即封闭一切妓院、集中所有妓院老板、领家、鸨儿等,加以审查和处理。集中妓女加以训练,改造其思想,医治其性病,有家可归者送其回家,有结婚对象者助其结婚,无家可归又无偶可配者,组织其学艺,从事生产。没收妓院的财产,作为救济妓女之用。该决议当晚即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下令执行。将全市224家妓院全部封闭,454名妓院老板、领家全部集中进行审查处理,罪大恶极者依法惩处,罪轻而愿改悔者,允许坦白认罪,给以自新之路。共有1290名陷入火坑的妇女,从此得到解放和新生,使之成为健康的人,靠劳动为生的人。这样,把几千年遗留下的社会脓包—娼妓制度,加以铲除。因而受到社会各界人民的拥护。以后在其他大中城市,也逐步取缔了娼妓制度。 ☚ 拐骗儿童罪 大连市惩治卖淫嫖宿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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