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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宪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宪法

1949年8月18日国民议会通过,8月20日正式生效。1972年和1983年进行两次较大修改,由原来的11章71条改为10章78条。修改前规定匈牙利是人民共和国,是工人和农民的国家,一切权力属于劳动人民。1972年修改后规定,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社会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是社会的领导力量。国家保护劳动人民的自由与政权。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国家经济制度的基础,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国家承认并保护私人财产。国民议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代表机关。地方议会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议会每届任期5年。部长会议是国家最高管理机关。地方议会在其辖区内实现劳动人民自治。最高法院、首都法院、州法院、地方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员独立,只服从法律。总检察长和各级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国民议会代表和地方议会成员,由选民按照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国家尊重人权、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应尽法定的义务。修改宪法,需要召开国民议会会议,并证得2/3以上国民议会代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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