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干分配
指承包农户按合同规定在完成国家和集体的任务以后,其余收入都归自己所有的分配制度。它是农村合作经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种分配形式。其一方面体现了多劳多得,包含有按劳分配的因素; 另一方面农户承包留给自己的那部分收入,既可用作个人消费,又可用作扩大再生产的投入,以增加第二年的收入,其中包含有投资带来的收益。因此,农户包干分配的收入并不是纯粹的按劳分配收入,但这种分配形式比较符合我国现阶段农村的生产力状况,对国家、集体和个人都有利,为广大农民群众所乐意接受,因而在1983年以后成为我国农村分配的基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