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佃制
亦称“包租制”、“包农制”。地主、商人、富农从官府、蒙旗王公或大地主处租得大量土地,再分佃或转佃给农民耕种,以进行中间剥削的封建租佃形式。各地皆有,以广东、台湾、内蒙以及湖北、贵州某些地区较为普遍。广东珠江三角洲一带还有专赖转租土地牟利的“包佃公司”。包佃人不但提高租额,增收押租,加重对佃农的剥削,有的还起着代地主约束佃农、维护封建地方秩序的作用。包佃人称谓各地不同,有“二地主”、“二东家”、“二老板”、“占山户”、“佃首”、“结首”、“总佃”、“大佃”、“大包”、“包佃”等名目。部分包佃人本身是富裕佃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