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勤劳所得轻课原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勤劳所得轻课原则与非勤劳所得重课相对应的西方现代所得税制度原则。提出此原则的人们认为,勤劳所得(亦称劳动所得,包括工资、薪给报酬等)通常比起非勤劳所得来,具有耗费大而所得小,且具有劳动报酬性质的特点,从公平税负的要求出发,政府应首先保护这部分收入,实行相对轻税的原则。例如,采用在总所得中扣除必要的生计费用和累进所得税制,使广大中低收入者保持较低的税负水平;或采用分项课税的办法,对非勤劳所得采有比例税率等。勤劳所得轻课原则是资本主义国家劳动人民长期斗争的结果,它使广大劳动人民的名义税负有所减轻,然而,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资本家通过种种税负转嫁手段,使税收最终落到广大劳动人民的头上。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勤劳所得轻课的原则才真正得到实行。我国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人所得税贯彻了这一原则,对工资、薪给报酬等采用有一定扣除额的累进税率,对股息、红利等非劳动所得,采用比例税率,从而缩小了两种所得之间的差距,有利于社会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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