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单位企业化试点设计单位企业化即变事业单位为企业单位,是设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搞活设计工作的有效途径。国务院于1984年11月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工程设计改革的几点意见”中指出要“实行企业化,增加设计单位活力”,根据不同情况分期分批地进行。各地先选择一、两个设计单位进行试点。其主要内容是:国家不再拨给事业费;单位的财务制度、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等,按照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设计收费可在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职工奖励可视同建筑企业对待。实现企业化的设计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树立全局观点,维护国家利益,把完成国家计划任务放在首位。 国营设计单位要实行院长(经理)负责制,可以根据需要,招聘技术、管理人员。设计单位内部要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采用按项目分专业承包和综合定额考核等办法,把各项任务层层落实到室、组和个人。可采取浮动工资、岗位津贴和奖金等形式,按照职工劳动的数量、质量和技术价值给予相应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