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政策Labour Policy与劳资关系和劳务市场有关的各项政策。第一项系统的劳务市场政策的标志是20世纪40年代失业保险委员会及其附属的国家职业介绍所的建立。国家职业介绍所旨在帮助失业者找到适当的工作。50年代后期,失业率上升,人们对由社会经济结构所引起的失业的担心加剧,结果产生了职业技术培训援助法,这是一项由联邦和省分担费用、旨在提供职业培训的计划。1966年成立人力与移民部,负责失业保险之外的所有人力政策问题。后来颁布的成人职业培训法,强调职业培训,由联邦提供资金,但只限于成人。 70年代,持续的失业与贫困又激起人们对如何处理失业和如何遏制隐患的关注。培训、提供咨询和重新安置等办法被证明不足以解决问题,政府便开始创造职业的途径。在此期间,提出学生“给青年人提供机会”的暑期计划、解决冬季失业问题的“地方积极性计划”、帮助长期失业而需要救济的人们的“地方失业援助计划”。1975年又增加一项“新区职业策略”。此外,联邦政府和省政府还试图通过种种办法来刺激私营企业的积极性。1976年,负责劳务市场和移民的政府部门同失业保险委员会组成就业与移民局,监管实施保险计划和其他计划的加拿大就业与移民事务。 1984年马尔罗尼的保守党组阁后,以“加拿大职业策略”为题重新制定各种劳动计划。其中主要有:职业发展计划,用津贴的办法使长期失业者受到培训并且获得经验;市场投入计划,将培训和实践结合起来,使青年与妇女容易进入劳务市场;技能补缺计划,补助雇主,使其能提供在职培训或专门教育,让雇员能获得市场上供应不足的技能;技能投资计划,对那些受到技术变革或市场变化威胁而需接受再培训的工人,给予工资补贴,提供学费;新区远景计划,为长期被失业问题困挠或者面临失去主要雇主的新区的职业发展提供资金;革新计划,对促进市场调节的试验性项目提供财政援助。 1986年~1987年,大约有15亿加元用于各种职业策略计划,其中,职业发展占56%,市场投入占23%,两种技能发展占16%。在修改后的人力政策的指导下,计划的重点从公共机构的培训转移到有补贴的、私营企业的在职培训。在参加各种培训的人当中,妇女占42.5%,土著人、少数民族和残疾人占1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