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原始收入
劳动者从事物质生产劳动并直接从物质生产部门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取得的各种收入。它相当于劳动者创造的那部份必要产品的价值(V)。在我国,劳动者原始收入主要包括; 各种所有制生产单位职工的工资、农民从生产中获得的纯收入以及个体经营者从生产经营中取得的纯收入。在非物质生产部门从事物质生产劳动的劳动者的收入,如学校附属工厂、医院附属制药厂等的劳动者的收入也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在物质生产部门中从事非物质生产活动的劳动者的收入,如企业附属医院、学校等劳动者的收入。计算劳动者原始收入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大多是由会计部门提供的。在计算上,会计项目是以实际发生额为准,而统计项目是以应取得的份额为准。因此,在计算劳动者原始收入时,要对会计项目与统计项目在内容上的差异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