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共同体Labour Community
南斯拉夫为自治组织和共同体成员办理行政技术性事务、辅助性事务和其他类似事务的工作人员的一种组织形式,相当于一个业务科室。在劳动共同体内进行的共同事务主要指:计划工作、人事工作、会计工作、统计工作、法律专业工作、行政工作、保卫工作、市场和销售工作、设计工作、科学研究工作、实验室工作、电子数据处理工业、干部专业教育工作等。劳动共同体设立在联合劳动组织中,农业合作社或其他合作社中,商业联合组织、银行和保险共同中,以及自治利益共同体、社会政治组织和社会政治共同体中。劳动共同体的成立,要签订工作人员联合为劳动共同体的自治协议,通过劳动共同体章程,选举工人委员会。劳动共同体不设管理机构,由经理负责管理和协调劳动共同体的工作。劳动共同体通过同服务单位自由交换劳动,实现其收入,其工作人员享有联合劳动组织的工人的自治权利以及同他所服务的自治组织和共同体相适应的其他自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