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传播和引起动物疾病而采取的健康检查、疾病诊断和有害生物检查以及相应处理的技术措施。其实施直接关系到生产的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维护国家主权及外贸信誉。
动物检疫
采用检查、化验等手段发现病畜、疫病方法的统称。动物检疫包括:家畜、家禽、观赏动物、畜产品检疫。依据其工作对象又分为对外检疫和对内检疫。对外检疫由设立在港口、海关的专门机构执行,其任务是对进口、出口、过境的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发现有国家列入检疫范围的疫病的病畜和带毒带菌畜产品,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准进口、出口、过境或销毁、消毒后使用、改变用途等处理。对内检疫主要是开展市场检疫、输出输入检疫和对某种疫病普查重点调查检疫,以控制危险性疫病的蔓延。到1998年底,全省审核批准的兽医卫生监督员492人,开展产地检疫的县市区86个、乡 (镇)1 371个,分别占县、乡总数的100%、89.0%。开展市场检疫中,肉类市场621个,活畜市场634个,分别占肉类, 活畜市场的79.0%、95%。共检疫肉类7. 62万吨, 检出病害肉262. 1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