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劣后债权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劣后债权在破产清偿顺序上排列于普通破产债权之后的债权。劣后债权虽仅在普通破产债权完全受偿后仍有剩余财产时才可能受偿,但其在破产程序中可受清偿的权利未被剥夺,与除斥债权不同。通常劣后债权包括破产宣告后产生的利息,因破产宣告后不履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债权人个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罚金,罚款,追缴金等。劣后债权的债权人可参加债权人会议,但无表决权。一些采取免责主义的国家设定劣后债权,目的在于避免出现债务人破产清算后仍有剩余财产,却可对本有义务清偿的债务不予偿还的不合理现象。另有一些国家则将此类债权定为除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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