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体葬
古代葬俗,主要对象是夭折的孩童。如广西平果县凤梧乡香美村红山岩洞内的一具明清时期圆筒形牛角棺木内,有一具小孩干尸,尸体残缺不全,头部于颈部被利器砍开,上肢两手掌亦被剁掉,从骨盆以下被刀整齐截断,棺内无下肢,系被截断后遗弃他处。现代广西西部某些地区仍有此遗俗,但对象主要是凶死者。凡凶死者在下葬之前,都要把他们的头、手、脚砍掉,另外掩埋。据认为,这样处理之后,这些凶死者的灵魂无头无脑,无手无足,行动不得,无法作祟于活人。不幸夭折的小孩,也是非正常死亡的“短命鬼”,为防止他们回家作祟于亲人,亦解体而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