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404年太戊子仲丁 (卜辞作中丁)继位。元年自亳迁于嚣(《史记》作隞,古音嚣、隞相通,在今河南荥阳东北敖山。还有他说)。仲丁时,蓝夷为寇,仲丁征之。仲丁在位11年(从《通鉴外纪》,还有他说)。仲丁死后,其弟外壬继位。 商代国家机构体制复杂。在王之下有冢宰或师尹,如汤时的伊尹,太戊时的伊陟, 武丁时的傅说等。 冢宰之下有𡖖士,𡖖士各有僚佐,称为“多尹”。 “多尹”之下有“多宰”、“小臣”。 汤代有《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比《禹刑》有所发展,刑法条目逐渐完备。有用刀锯断足的刖刑。商纣有炮烙和脯醢等酷刑。 《韩非子》记载:“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又说:“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 《礼记·王制》“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 《史记·殷本纪》有“醢九侯”“脯鄂侯”,“剖比干观其心”的记载。《尚书·泰誓》有“焚炙忠良,刳剔孕妇”的记载。殷纣还创“炮烙之刑”,用油脂涂铜柱,下燃炭火,令罪人走于铜柱之上,往往滑下即落炭中烧死。 商代的行政、军事、司法没有严格划分。王是国家元首,集军事、立法、司法、裁判等最高权力于一身,掌握生杀予夺大权。王之下的最高司法官是司寇,下设正、史等司法官吏。
经济商代农业生产主要是林木粮食蔬果。卜辞中常见圃、囿、果、树、杏、栗等字。同时蚕桑生产有所发展,蚕、桑、帛等字不仅常见于卜辞,而且在青铜器纹饰中有蚕纹,玉饰中有形态逼真的玉蚕。卜辞中有“蚕示”的记载。 商代设宰臣,专司畜牧,主管马、牛、羊、鸡、犬、豕的放牧、饲养。 殷民中有从事长途贩运、进行贸易之商贾,他们以盈利赡养父母。龟、贝、玉、珠宝、青铜、皮毛、丝帛等贵族用品,大部是贸易交换的商品。当时商品交换中已使用铜贝,以5贝连成一串,合两串为一朋( )。 商代土地所有权属王家,土地由王赐给臣民,王家征收赋税,领受土地的人只有使用权,不能买卖。
军事卜辞有“王作三自(师):右、中、左”的记载,“三师”即王直辖的精锐军队。商王出征,兵员最多时超出万人。商代后期,战车已成为主要的作战工具,每辆战车驾马两匹,有甲士3人,1人御车,1人持戈或矛,1人操弓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