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刺史与州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刺史与州 刺史与州cishi yu zhou汉武帝时设立的刺史为中央派到地方的监察官。刺史所在的监察区域称为州(部)。秦代曾设监郡御史,或称郡监。汉高祖时不再设置。惠帝时派御史监三辅郡。武帝初年, 也曾派遣监御史监郡, 但没有成为一种固定和完善的制度。为了适应加强专制皇权的需要, 武帝于元封元年 (前110)正式废止派监御史监郡,又于元封五年创立了刺史制度。武帝对刺史的监察区域和督察范围作了严格规定。他把全国划分为13州 (部), 每州为一个监察区, 设一刺史负责监察所在州 (部) 郡国。刺史的督察范围是“以六条问事”(《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汉官典职仪》),第一条是禁止豪强田宅逾制和以强凌弱, 其他各条是禁郡国守相横征暴敛、滥用刑罚、选举舞弊、勾结豪强。刺史俸秩仅六百石,权力却很大,每年八月到所部郡国巡察, 年终回京师汇报。刺史内隶于御史中丞,还受丞相司直的监督。其出巡期间,若不忠于职守, 所察过诏条, 便会受到举奏和处分。可见武帝创立的刺史制度是一种比较严密和固定的地方监察制度, 对于加强中央集权、稳定社会秩序曾发挥重要的作用。西汉后期, 刺史权力逐渐扩大, 有了固定的掾属和幕僚机构, 有了选官用人之责, 督察范围也由当初规定的二千石守相扩大到了六百石以上长吏。刺史有时改称“州牧”,秩二千石,地位大为提高。东汉灵帝中平五年(188)采纳太常刘焉建议,改置州牧, 以重臣出任。他们内亲民政, 外领兵马, 势大权重,独霸一方。东汉政权已失去对州牧、刺史的控制,而州牧、刺史也完全失去了监察地方的职能, 演变成为拥兵自重的地方割据势力。东汉以后, 州也逐渐成为居于郡县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 刺史亦由监察官转变为地方行政长官 ☚ 中朝和外朝 南军和北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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