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扎伊尔立法委员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扎伊尔立法委员会 扎伊尔立法委员会扎伊尔共和国最高立法机构。该国原为比利时殖民地。1960年6月30日宣告独立。1971年10月27日由刚果民主共和国改称为扎伊尔共和国。全国立法委员会为一院制。其前身是国民议会,1972年改为现名,是扎伊尔执政党人民革命运动7个机构之一(7个机构包括人民革命运动主席、共和国总统、党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立法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司法委员会)。立法委员会成员称人民委员,由直接普选产生,候选人必须是年满25岁的扎伊尔公民。新一届议会产生后同时成立立法委员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主席 (即议长) 1人,副主席和书记各2人。领导小组在2/3人民委员的要求下可以改选。立法委员会主要职权是: 拥有制定法律、修改宪法权,通过国家预算,立法委员会在每年10月的例会期间对国家预算草案进行表决。若在新的财政年度开始前该立法委员会仍未对执委会提交预算草案进行表决,人民革命运动主席、共和国总统可宣布预算草案生效; 立法委员会有权监督政府 (即执行委员会)、司法委员会和国家公共行政机构; 立法委员会有权批准宣战。1982年11月选出的立法委员会共310人,其成员为人民委员。立法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新立法委员会的选举应在前届任期最后1年的10月以前最迟30天内举行。选举揭晓后,人民革命运动主席、共和国总统随即召集立法委员会特别会议,审查其成员资格,并成立立法委员会领导小组。立法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例会,第一次例会从4月的第一个星期一至7月的第一个星期一,第二次例会从10月的第一个星期一至次年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 ☚ 无核澳大利亚党 扎伊尔人民革命运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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