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资规模
国家利用外资的合理限额。从利用外资的债务负担看,一个国家利用外资的总规模,最终取决于该国的出口收汇能力。国际上一般认为: 当年的外债还本付息的金额,以不超过当年出口创汇的20-25%为宜。假如全年出口收汇是100亿美元,则当年外债还本付息额,应限于20-25亿美元左右。如果超出这个界限,即被认为是这个国家偿还能力不足。这是因为,经验证明,一个国家的出口收汇如果20-25%以上用于还债的话,一遇到经济危机和形势变化,出口下降,外汇减少,就会出现无力支付进口货款和偿还外债。当然这个界限也不是绝对的,外国银行贷款时除了考虑这个还债率外,还要考虑政治因素和其他经济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