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局官判太史局、同判太史局合称。《宋史·律历志》15:“集判局官于本省参考。”《宋会要·职官》73之15:“判太史局吴泽、荆大声、刘孝荣、吴泽……同判局降授局令周端友并复元官。”
职源与沿革秦有太史令胡毋敬(《汉书·艺文志》)。太史局令之名,始于唐武德四年(《新唐书·百官志》2)。北宋元丰新制,改司天监为太史局,始置令。南宋淳熙四年(1177)九月一日,明令罢去不置(《宋会要·职官》18之96)。
职掌为太史局长官,总一局之事(《职源撮要》)。
官品《元祐官品令》定为从七品(《分纪》卷17)。
简称❶太史令。《玉海》卷4《绍兴浑天仪》:“太史令丁师仁等言”。《宋史·律历志》14:“(绍兴三年正月)壬申,太史局令丁师仁等言:省识东都浑仪四座。” ❷局令。《攻媿集》卷40《判太史局降授夏官大夫吴泽……、同判局降授局令周端友,并复原官。”《分纪》卷17《太史局·令》:“国朝《元祐官品令》:太史局令 从七品。” ❸太史。太史局官通称。《两朝备要》卷5:“(庆元二年九月)太史言:‘月食于昼。’而草泽言:‘食于夜。’验视如草泽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