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刘璟奏事不实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刘璟奏事不实案 刘璟奏事不实案明朝正德十六年(公元1521年)案。正德十四年六月,江西南昌宁王宸濠发动叛乱,杀死都御史孙鐩、副使许逵,先后攻占九江等地,进攻湖口、安庆,准备占领南京称帝,拟年号顺德。叛乱不久即被平息。刘璟,太监,原任浙江镇守。正德八年,“令已故家人马旺将银一千两送与钱宁谋干,改差广西总镇。”正德十四年,“刘璟要得谋干镇守,各不合将银四千两送与钱宁,又许银一万两,及将另起发落小厮喜住儿、永节买送伊使唤,因得传差河南镇守。”宸濠叛乱前正德十年四月内,刘璟与之有过交往:“有璟在两广取回南京闲住,经过江西,亦不合接受宸濠馈送礼物,以后往来通好不绝。”因而受牵连下狱,经“三法司”、锦衣卫多次会审,认为刘璟对叛乱并不知情,“止受宸濠馈送礼物”,因此将刘璟依奏事诈不以实者律,杖一百,徒三年。 ☚ 王宏失陷城寨案 许满奏事不实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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