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刘永明等杀人移尸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刘永明等杀人移尸案 刘永明等杀人移尸案1927年5月2日晚,直隶武清县汉沽港村民李玉清到检察厅报案,说其侄李大有(15岁)5月1日下午出去游玩,直到晚上不见回来。当晚四处寻找,没有发现李大有踪影。2日白天,在一倪姓人家门外发现李大有的尸体,身上有数处刀伤。检察官分析结果认为,极可能是凶手跟大有家长有仇,在孩子身上报复。经过询问李玉清,得知其在半个多月前,曾因小事与本村村民刘永明发生口角之争,双方相互谩骂,后经众人劝解才平息了事。5月3日,检察官率领书记官、检验人员以及司法巡长前往现场堪验。勘验发现死者身上的大褂不见了;颈部系有青色腿带一根,但无勒痕;两眼和靠近心房下部均有尖刀扎痕,尸体现场及附近芦苇篱笆各处,均无血迹。表明尸体是被杀害后移至此处的。为麻痹凶手,检察官决定采用“欲擒故纵”之法,公开宣布没有证据证明凶手是谁,决定即日回城另行查缉凶犯,而私下派人秘密进行调查。得知刘永明及其兄弟刘永贵平日为人奸诈,偷鸡摸狗,好贪便宜。两个月前村里着火,李玉清家中的男人都出去救火,只剩几个妇女在家看门,突然外面有人敲门说借木权去救火,家人从门缝中递出去三把木权,至今也不见送还。怀疑为刘永明兄弟所为。而且,自李大有被杀后,刘家兄弟即离家出走,直到验尸结束后才回家。检察官立即派人会同当地警察,地保前往刘家,当场拘捕了刘永明兄弟二人,并找到三把木权,正是李玉清家的。经过搜查及讯问,刘永明兄弟供出杀人事实和凶器下落,至此,刘永明、刘永贵兄弟因仇谋杀李大有的人证,物证俱获,检察官将此案移付预审。后正要对刘氏兄弟进行判决时,恰逢赦令,二人被赦免罪责。但依据当时司法部颁行的《管束条例》第一、二、三条第一款规定,他两不能开释,于当年7月18日被裁决均管束五年。 ☚ 流质契约案 上海英兵强奸华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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