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刘希光受财请托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刘希光受财请托案 刘希光受财请托案唐宪宗元和六年(公元811年)十一月,羽林大将军孙璹贿赂弓箭库使宦官刘希光钱二万贯,请他为自己求节度使之职。事被发觉,宪宗赐刘希光死。事情还牵连到当时最有权势、最为宪宗宠信的宦官知内侍省事吐突承璀,宪宗将其出之为淮南监军。唐律规定:受人钱财而为人请求某事者,若为一般官吏,比“坐赃”加二等治罪,最高可处流二千五百里之刑;若为统管之官,或官品虽不高但其势位重要者,则比照“监临主守受财枉法”治罪,所受财折绢一尺杖一百,满一匹徒一年,十五匹合绞。本案中刘希光受财为人曲法求官,所受钱财远远超过折绢十五匹之数,依律当处死刑。故宪宗赐其死。 ☚ 于皋谟等监守自盗案 梁悦复仇杀人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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