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善
台湾省桃园县人。1949年生。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比较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美国华盛顿律师考试合格。1978年由美返台,先后担任中坜市农会教授法律顾问,政治大学法律学系、法律研究所副教授、教授,并兼任海洋学院海洋研究所、辅仁大学、淡江大学教授,被聘为电视台、广播电台关于商事法的主讲教授。1983年、1986年、1989年先后当选台湾 “增额立法委员”。1989年12月任 “立法院”集思会副会长。后任国民党中央青年工作会副主任。著有《商法专论集》《商事法》等书,译有《国际贸易法原理》《国际间遗产税及继承税之重复课征》《马来西亚刑事诉讼法》 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