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鼎制度
先秦时期宫廷丧葬制度之一。列鼎制度的出现,标志周王朝丧葬礼俗从“尚鬼”进入“尚文”阶段。按周朝的礼制规定,天子用九鼎,诸侯用七鼎,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或一鼎。到了春秋时期,则规定天子、诸侯九鼎,卿七鼎,大夫五鼎,士三鼎或一鼎。鼎以及伴随的其它青铜器,如簋、簠、爵、壶等都属于礼器,在 “礼不下庶人”的时代,礼器是宫廷贵族的专利品,一般平民不得僭越使用,平民的随葬物只能用日用陶器。这种以随葬礼器来“辨等列,明尊卑” 的制度,在现代的考古发掘中获得证实。如湖北京山县相当于国君、诸侯的高等贵族墓葬,随葬九鼎八簋; 上村岭虢国墓中,相当于公卿大夫等级的贵族墓葬,随葬七鼎六簋。与此相配合,五鼎或五鼎以上的贵族,可随葬真车、真马,而五鼎以下的贵族,只能随葬象征性的车马器。同时,三鼎或三鼎以上的贵族才能用双重椁,也就是棺椁之外再套一层棺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