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司员外郎官阶名、职事官名。
职源隋文帝六年(586)置尚书刑部刑部司员外郎(《隋书·百官志》下)。
职掌❶宋前期无职事,为官阶名,属中行员外郎;元丰改制,其阶易为寄禄官朝散郎(《宋会要·职官》4之4《尚书省》、《玉海》卷119《元丰新定官制》)。 ❷元丰新制,为职事官,共二人,分左、右厅治事,左厅参掌详覆,右厅参掌犯罪除免职事官员经赦宥重新录用、平反冤狱(《宋史·职官志》3《刑部·郎中、员外郎》)。
官品❶宋前期依唐制,为从六品上(《宋史·职官志》8,页3996,《旧唐书·职官志》2《刑部尚书》)。 ❷元丰新制后定为正七品(《分纪》卷11《刑部员外郎》)。
简称❶刑部员外郎。全称应为尚书省刑部刑部司员外郎。《苏轼文集》卷39《杜纯刑部员外郎》:“故司寇之职。”《曾巩集》卷42《刑部郎中致仕王公墓志铭》:“迁尚书刑部员外郎。” ❷刑部郎官、刑部郎。南渡后,刑部郎中、员外郎不超过二员,通称郎官。凡具有曾任知州及监司(或开封府推、判官)资序任人为郎中,曾任通判以下资序人止除员外郎(《宋史·职官志》3《刑部·郎中、员外郎》,《合璧后集》卷26《总员外郎·沿革》)。《宋史·蔡洸传》:“出知吉州,召为刑部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