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预审法院
又称刑事起诉法庭,是负责侦讯有可能判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的法院,于1976年设立。刑事预审法院由2名法官和2名检察官组成,设立两个法庭。各由一名法官和一名检察官共同负责。刑事预审法院的管辖权包括:对刑事案件立案并进行初步侦查、审讯;进行预备性预审及辩论预审;裁定是否起诉;对疑犯实施逮捕、扣留、保释、采取临时保安措施等,但没有判决权。澳门的刑事预审法院制度源于葡萄牙,设立刑事预审法院的目的是尽可能减少刑事案件中的失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葡萄牙,人们对设立刑事预审法院褒贬不一,意见迥异。赞成者认为它是保障人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反对者则指出它干扰检察院的职权和运作,而且在审判前即由法官对疑犯初步定罪,违反无罪推定等法理。目前,葡萄牙大部分地区已不再设立刑事预审法院,但澳门仍然保留此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