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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分权与制衡原则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分权与制衡原则

一些国家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指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等各权力分别由议会、内阁 (或总统)和法院等不同的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又互相制衡。分权思想源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他把政府权力划分为讨论、执行、司法三要素,但并未论及制约原则。至罗马时代,波利比奥斯倡导“混合政府论”,认为罗马政体应为代表君主的执政官、代表贵族的元老院及代表民主的人民代表会议互相牵制和均衡,可以说这是制衡原则的雏形。现代意义的分权与制衡原则是由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首创、孟德斯鸠完成。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执行、外交三权,他认为后二者可委托给政府行使,立法权应优越于其他权力,可见洛克的学说实际上是两权的对立与配合。孟德斯鸠在1748年出版的 《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提出国家权力应分为立法、行政、司法,并主张三权分别由三个不同机关行使,使三权互相牵制和制约,保持三种国家权力的平衡,以保障人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至此形成了分权与制衡学说。该学说是在反封建专制的斗争中产生的,对促进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建立资产阶级民产制度等方面起到过巨大的历史进步作用。在现代,这一原则对于统治阶级巩固自己的政府,防止个人专制等仍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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