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司官官类名。唐代以洛阳为东都,皇帝常领百官居此。皇帝不在洛阳时则置留守,而各中央官署往往仍空存其名,于是常以贬降或闲废的官员安置在此,名为分司官。一般是只领俸而不任事,只有分司御史才有部分实际职务。 分司官闲职官。唐朝东都置分司官。宋沿用,于北京大名府、南京应天府、西京河南府皆置分司官。“莫求致仕且分司”(《却扫编》卷上),分司官介于职事官与致仕官之间。分司官可领分司俸禄,名列于官员班簿之中,许于都进奏院投进文字(《长编》卷378甲戌、《资治通鉴》卷243敬宗宝历元年十二月甲子、《宋会要 ·职官》46之2《分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