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fēn bāo dān wèiсубподрядная организ ция;субподрядчик分包单位亦称二包单位。是指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转托,负责完成一部分工程(通常是专业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分包工程范围和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分包工程,仍由总承包单位向发包单位(建设项目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必须加强密切配合,参加编制统一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综合进度计划,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安排和协调现场管理,严格履行分包合同条款的要求组织施工,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分包任务。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又称“二包单位”。指从总承包单位分包专业性工程的单位。1984年11月5日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指出:工程承包公司接受工程项目总承包任务后,可将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等工作进行招标,择优选择进行分包,并签订分包经济合同(合同依据参见“总承包单位”条)。分包单位只对总承包单位负责,同建设单位不发生直接的经济关系。 ☚ 总承包单位 中国土地法大纲 ☛ 000039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