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chū zū rénарендод тель出租人又称“出租方”。租赁合同中向对方提供租赁财产并收取租金的当事人。依我国和多数国家的法律,出租人按照具体合同负有以下基本义务: (1) 按约将租赁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 (2) 负责对租赁财产进行修缮,使之保持适用状态;(3)承担租赁财产的灭失风险和税务负担。 出租人Lessor在租期内将标的物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用户)并获取租金的标的物所有者。出租人多为法人企业。 出租人又称“出租方”,按租赁合同间为对方提供租赁财产,并收取租金的当事人。出租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 ❶出租人应按约定时间将租赁物交付主承租人使用。一般承租人按需要占有租赁物。出租人没按约定时间提供租赁物,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偿付违约金。 ❷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应符合约定的标准和用途。出租人交付的财产应符合约定的标准和约定质量标准的,应符合约定用途的通常使用标准。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质量标准或使用用途的,出租人应负责修理或更换。中国经济合同法规定,未按合同规定出租财产,负责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❸出租人对承租人使用中的租赁物有修理义务,以保证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出租人对承租人使用过程中的租赁物,负有检查、修理或更换的义务。出租人不履行上述义务,而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区分情况,或降低租金、或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中国经济合同法还规定,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有关设备、附件等,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还违约金。 ❹出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终止时及时接受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在收留担保物的情况下,应及时将担保物如数返还承租人。 ❺除法律或合同规定外,出租人承担租赁财产的保险税务负担。出租人的主要合同权利是: ❶出租人按约交付租赁物使用权,有权收取租金。 ❷对承租人由于保管及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丢失的,有权要求承租人修复或赔偿。 出租人 出租人亦称“出租者”、“租赁人”。在租赁合同中向对方提供租赁财产,并收取租金的当事人。 合同规定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 ❶出租人应按约定时间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一般承租人需要占有租赁物。出租人没按约定时间提供租赁物,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偿付违约金。 ❷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应符合约定的标准,没约定质量标准的,应符合约定用途的通常使用标准。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质量标准或使用用途的,出租人应负责修理、更换和负责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❸出租人对承租人使用中的租赁物有修理义务,以保证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出租人对承租人使用过程中的租赁物,负有检查、修理或更换的义务。出租人不履行上述义务,而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区分情况,或降低租金,或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❹除法律或合同规定外,出租人承担租赁财产的灭失风险和税务负担。 合同规定出租人的主要权利是: ❶出租人按约交付租赁物使用权,有权收取租金。 ❷对承租人由于保管及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灭失的,有权要求承租人修复或赔偿。 ☚ 租赁特征 出租者 ☛ 出租人 出租人Lessor租赁交易的当事人之一。指租赁设备的物主,由其将租赁设备出租给一个承租人使用。现实生活中,出租人以租赁公司的面貌出现。在现代租赁业中,根据资本来源不同,经营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可分为三种基本类型,金融机构附属租赁公司、制造厂商附属租赁公司和专业租赁公司。在此基础之上,又派生出一些三种类型的混合体。金融机构附属租赁公司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参与租赁业务而设立的附属于银行的租赁部或租赁子公司。由于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要以雄厚的资金为基础,所以,融资租赁一经产生就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了一个新的投资场所;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介入,又对融资租赁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在美国,许多大租赁公司都属于银行资本。60年代初,一些大银行首先被允许开办租赁业务,从而使银行成为出租人。此后,随着政府对银行从事租赁业务的控制逐步放宽,一些在银行内部专门从事租赁业务的部门纷纷独立出来,成为专门的租赁公司。在英国,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商业租赁公司是由英国商业信贷公司与美国租赁公司合资成立的。在法国,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一般都是经过政府批准的银行系统子公司。日本的许多大银行或设立租赁子公司,或与工商业资本联合成立租赁公司。制造厂商附属租赁公司是发达国家的大工业制造商,如机械制造类企业,电子计算机企业等,为辅助本企业产品的销售,通过在本企业内部设立租赁部或设立租赁子公司,来经营本企业产品的国内外租赁业务,以此扩大销售或出口。如美国的国际商业机器公司、通用电器公司、汉尼威尔公司等均在国内外设有辅助销售的租赁机构。独立的租赁公司是指专门从事租赁业务的公司,即以租赁业务的收入为其主要的收入。独立的租赁公司包括融资租赁公司和专业租赁公司二类。融资租赁公司一般没有自己的独特产品,他们以为用户提供长期融资及有关的贸易服务为主要业务。专业租赁公司则一般局限在某个产业部门或领域,在为用户提供融资便利的同时,还提供一些技术维修方面的服务。联合租赁机构是指通过一国的制造厂商或租赁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联合,或不同国家租赁机构的联合而形成的国际联合组织。大银行在国外均有广泛的分支机构,与国内外工商企业联系密切,所经营的信托业务往往跨越了金融、投资或贸易的原有界限,业务形式繁多,在竞争中很具潜力。制造厂商或专业的租赁公司常利用金融机构的这一优势,与其组成联合经营机构,最大限度地开拓国内外租赁市场,这是一种联合租赁机构。另一种是各国的租赁公司为了互通情报、协调行动、减少竞争、控制并发展租赁市场所形成的国际性的租赁组织。如60年代中期由美、法、意、荷兰和其他国家银行组成的总部设于卢森堡的国际租赁协会;1972年西欧一些国家成立的租赁俱乐部等。 ☚ 现代租赁业 承租人 ☛ 000034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