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许可制度
亦称“输出许可制度”,国家对出口贸易进行管制,以限制某些商品出口的一种重要措施。凡实行出口许可制度的国家,一般由国家主管机构公布限制出口的商品目录,凡出口目录所列商品,出口商必须向政府主管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方能出口,否则,不得出口。出口许可证一般注明商品出口的国别或地区、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和有效期限等。国家需颁发出口许可证加以管制的商品主要有:
❶战略物资和先进技术及其资料;
❷国内生产急需要的原料、半成品及国内市场供不应求的商品;
❸对某些国家和地区限制或禁止出口的商品;
❹为减少外贸摩擦国家自动限制出口的商品;
❺国家认为目前不能出口的商品;
❻重要文物、艺术品等特殊商品。出口管制形式主要有两种:
❶单方面出口管制,即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的出口管制法案,设立专门机构对某些商品出口实行管制;
❷多边出口管制,即几个国家达成多边协议,协调彼此的出口管制政策和措施,建立国际性的多边出口管制机构,以达到共同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目的。出口许可证也有两种形式:
❶一般或普通出口许可证,属于这类许可证下的商品出口管制较松;
❷特殊出口许可证,属于这类许可证下的商品出口管制较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