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等级内婚制解放前川、滇大小凉山地区彝族奴隶制度下的一种婚姻制度。*诺伙贵族等级为了保持自己的特权地位和所谓血统“纯洁”、“高贵”,在婚姻方面实行本等级内部寻找婚配对象,严禁同其他民族、其他被统治的*曲诺、*阿加和*呷西等级的人通婚。习惯法规定: 如黑彝女子和其他等级男子结婚或发生婚外两性关系,双方都要被处死;如黑彝男子和其他等级的女子发生两性关系,黑彝男子则要被开除出家支,为社会所不齿。曲诺等级也实行等级内婚,但不象黑彝那样严格。解放前几十年来,由于阶级分化的加剧, 亦有贫困的曲诺和富裕的阿加通婚,所生子女按规定:男的为曲诺,女的为阿加;或第一个子女为曲诺, 其余均为阿加。解放后经过民主改革,此种婚姻制度已被废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