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物资分配distribution of goods and materials for agricultural use社会主义国家向农业生产部门有计划地供应农用物资的活动。农用物资分配包含三个基本环节:❶核实农用物资的资源和需要。即查明在计划期内可供分配的物资总量,包括生产量、进口量、动用储备量等,具体落实资源来源;对各地农业部门提出的农用物资需要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并查明其在计划期间的需用量、期末库存量以及申请的分配量等。这是农用物资分配的基础工作。 ❷进行综合平衡。即把农用物资的资源和需要进行对照比较,编制农用物资平衡表。及早发现农用物资的资源和需要之间在总额、地区间品种和规格上不平衡的情况,通过组织增产、扩大采购、增加进口、调剂余缺等办法,来求得平衡。这是有计划地确定农用物资分配指标并使之具有现实可靠性的基本方法。 ❸确定农用物资分配指标。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根据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留有余地的原则,全面考虑需要和可能,合理确定分配给各地农业部门农用物资的份额。这是农用物资分配的决定环节。 由国家集中分配、供应农用生产资料,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所采取的一项制度。采取这样的制度,国家统一掌握农用物资的分配和供应,以此作为指导农业企业发展、保证农业生产计划实现的一种重要手段。并通过提供物质条件的作用,引导和影响农业各部门发展的方向,促使农、林、牧、渔各业形成和保持恰当的比例关系,建立合理的生产结构,从而适应整个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但这种集中分配农用物资的制度存在缺陷,它排除市场机制的作用,把物资当做产品在内部搞调拨,计划分配的物资往往不能适销对路,容易造成浪费。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用物资品种不断增多,消费量不断增加,统一分配制度的弊病就更为明显。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苏联和东欧国家先后对农用物资的供应体制进行了改革。在苏联,首先以批发贸易制代替调拨制。1958年撤销国营机器拖拉机站以后,就开始向国营农场出售技术设备。1967年起,国营农场陆续推行完全经济核算制,国家对国营农场所需的生产资料,就不再实行无偿调拨的方式。其次是实行订货制。绝大多数农用物资通过订货与计划分配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供应指标,并增加自由选购的品种。例如,对部分通用的五金制品、小农具以及其他一些货源充足的农用物资,都实行自由选购。南斯拉夫在建国初期对农用生产资料也曾采取计划分配的办法。以后,与整个国民经济体制的改革相适应,对农用生产资料不再实行集中的计划供应,全部通过市场自由购买。农业企业可以直接同供货工厂或商业组织联系,现购或订购自己所需要的农用生产资料,还可以通过外贸部门进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采用计划分配的办法;在1956年农村实现合作化后至70年代末,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由国家农业生产资料部门和供销合作社系统向社队集体经济单位供应。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着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重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除化肥和少数农业机械外,大部分农用物资实行市场调节,不论集体单位还是农户均可自由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