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农村稅收体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农村稅收体制 农村稅收体制又称农村税收管理体制,是税收体制的一部分,是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税收管理权限范围的基本制度,是农村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的农村税收体制是国务院于1971年11月制定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针,主要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同时给地方政府处理税收问题以一定的权限。税收政策和各种税法统一由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施行。对税法的解释,主要税种的开征和停征,税目的增减和税率的调整,全国性的减税免税,都属于中央的管理权限,一律由国务院统一管理与确定。对个别纳税户给予的临时性减免税照顾,对直接为农业服务的县办五小企业开办初期给予的减免税照顾,对农村乡镇企业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产品和为农民生活服务项目免征工商税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对新建乡镇企业减免税期限的确定,对灾区农村减免税期限的确定,对临时经营工商税加倍加成具体幅度的确定,对车船使用牌照税、牲畜交易税和集市交易税的减免变更税率、税额或停征,对屠宰税确定征收范围、调整税额或采取某些减免税措施,对农业税在征收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所属地、县、乡镇之间负担的调整,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 农村商品流通体制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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