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体制改革
1978年,安徽农村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全省农村6000多万亩农田受旱,400万人口的地区人、畜缺水。为了战胜旱灾,广大农民回忆起农村合作化以来三次实行“包产到户”的经验,在省委的支持下,率先在全国进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到80年代初,“大包干”已成为安徽农村主要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大发展。
在农村经济改革成功的鼓舞下,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和农村商品经济改革的发展,安徽农村于80年代初又率先进行了农村社区组织变革。
政社分开和撤社建乡 1981年8月,省委和滁县地委在凤阳县考城公社进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试点。从1983年2月起,全省各地根据省委的部署,陆续开展了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工作。1983年底,全省农村有3410个乡、31305个行政村,撤销了原来的公社、大队的建制。把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改为党、政、企分设,打破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局面,发挥党委、政府和经济组织各自的职能作用。到1984年10月,全省全部完成了建乡任务,共建乡3164个、镇302个(包括原有的149个)。政社分开,乡镇政府的建立,开始改变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状况,加强了乡镇政权建设,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198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方针。根据中央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多次组织力量对基层政权建设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并采取一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措施。1990年2至3月,省基层政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从省民政厅、省农经委、省财政厅抽调干部与宣城地区、宣州市联合组成工作组在宣州市水东镇试点,探索加强乡镇政权建设的途径。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了省基层政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宣州市开展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研究执行。
撤区并乡(镇) 1987年和1988年,砀山、宁国两县根据中央的文件精神,先后撤销了区公所,适当合并了乡镇建制。1988年8月起,全省各地开始陆续配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1992年,全省开始撤区并乡。省委、省政府于1月22日发出“关于认真做好撤区并乡工作的通知”,到2月29日,全省16个地市的撤区并乡区划方案全部制定并报省审批完毕。全省撤销原设的463个区公所,将原3383个乡镇调整合并为1767个乡镇(其中乡962个,镇805个)。到3月中旬,各地新建乡镇的党政机构基本建立,乡镇干部基本配齐到位,开始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