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示范区建设目标
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战略目标是: 通过生态示范区建设,树立一批区域生态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典型,通过在全国广大地区的推广普及,使生态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逐步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使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与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格纲要相协调,生态示范区建设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 1996—2000年,试点建设阶段,在全国建立生态示范区50个; 第二阶段: 2001—2010年,重点推广阶段,在全国选取300个区域进行重点推广,建成各种类型、各具特色的生态示范区350个; 第三阶段: 2011—2050年,普遍推广阶段,在全国广大地区推广生态示范区建设,使示范区的总面积达到国土面积的5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