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信贷计划
农村信用社以日历年度为时限,组织动员和分配运用信贷资金的计划。是中国金融体系信贷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属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计划的一种。
农村信用社信贷计划的编制,是根据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趋势、本社业务范围内可能动员和运用的资金数量、参考上年度计划执行的实际,利用经济分析预测的方法进行的。农村信用社信贷计划的管理和报批的程序是,基层社的信贷计划经民主管理委员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县(市)联社和农业银行汇总平衡,随同每年银行的信贷计划逐级汇总上报直至农业银行总行。农业银行总行汇总平衡后报请中央银行审批。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是把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收支,做为一个单独的计划管理层次加以审批的,对其全年的信贷资金运用规模和固定资产贷款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对辖区各级农村信用合作机构的执行情况加以监测。
农村信用社信贷计划的内容,由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两个相互平衡的部分组成。资金来源部分包括:自有资金(历年积累和社员股金)、农户储蓄存款、集体农业生产单位存款、乡镇企业存款、借入银行款、拆入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等项。资金运用部分包括:农户贷款、集体农业生产单位贷款、乡镇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上交银行存款准备金、存入银行款、拆出资金及其他资金运用等项。
农村信用社信贷计划,一般采用累计余额或当年增减额两种方法加以计算,目前主要采用当年增减额的计算方法进行管理和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