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资金来源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负债业务,是其资产业务即资金运用的基础。主要包括股金、各项存款、自有资金、借入资金和其他资金等五项内容。
股金 作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信用社,股金既是其组织上的群众性的体现,也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入股户数多少,股额大小反映其服务范围和经营规模。70年代前期的农村信用社主要是吸收农民入股,鉴于当时农村生产力水平和农民收入状况,每股金额只有二、三元,虽然全国有90%以上农户在信用社入股,但全国农村信用社吸收的股金总额只有4.78亿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农民收入增加,另一方面农村经济的发展又需要大量资金,为适应这一需要,农村信用社做了大量增股、扩股工作。不仅农民可以入股,而且在农村的个体经济户、联合体以及集体企事业单位均可以入股;股额不限,可以百元一股,也可以千元、最高的达万元,但仍坚持一股一票的权利。至1989年10月末,农村信用社的股金总额已达57.35亿元。
各项存款 农村信用社始终把组织各项存款作为自己的主要资金来源。在各项存款中,以农村职工和居民的储蓄存款为主,农村集体企事业单位的存款比例较小。1989年10月底统计,农村信用社组织的各项存款金额为1559.78亿元, 占其资金来源总额的80%以上。其中:储蓄存款为1344.16亿元, 占各项存款总额的86.18%,其余为集体农业单位存款74.14亿元,乡镇企业存款106.62亿元,其他集体存款34.86亿元。
自有资金 信用社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积累和提取的各项专用基金(如公益金、奖励基金、折旧基金等),在尚未使用前,均可作为信贷资金。全国农村信用社属于这类资金的约40多亿元。此外,当年财务收入大于财务支出的部分也是信用社的自有资金。
借入资金 信用社在营运过程中,遇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或农业贷款需要资金可向国家银行借款或同业拆借。这项资金从单个信用社来说,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中,但从全国来看,则经常保持一定数额。1989年10月底,全国信用社借银行款43亿元。从拆借资金看,全国平衡下来是拆出资金大于拆入资金。
其他资金来源 主要是按规定提取的贷款呆帐准备金和提取的应付未付各项定期存款利息。在没有核销呆帐贷款和支付储户利息之前,都有一定的余额参加周转使用。这部分资金,全国农村信用社约有10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