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农地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农地法》Land Law1952年日本政府为巩固自耕农制度而制定的土地法令。主要内容包括: 农地法 农地法日本保障农民土地的基本法律。订立于1952年。目的在于保护土地改革成果,维护自耕农的土地。它规定佃户交纳货币地租及佃种土地的权利、限制土地移作他用等。以后随着经济情况变化,国内主张农地应以农业机械化、大规模化和降低农产品成本为发展重点的呼声日高,1970年加以修正,取消了农业经营的规模限制,由政府控制的佃租改为由市町村农业委员会规定,并规定了简化租佃关系终了的手续,以利于资本主义农业的自由发展。 ☚ 绿色欧洲 农业基本法 ☛ 农地法 农地法日本国为了巩固自耕农体制,于1952年制定的土地法。该法从四个方面规定国家对土地的管制,以保护和巩固农地改革的成果。(1)禁止农用地转作他用; 禁止租耕地转租; 禁止出租农地改革后创设的耕地; 经营规模限制在30公亩至3公顷以内。(2) 保护佃耕权,严格限制地主夺佃。(3) 限制占有佃耕地,不在村的地主不得再占有土地,在村的地主占有的佃耕地超出政府规定限量的部分需按规定价格卖给佃农。(4) 政府规定地租的最高限额,不得超出,并以货币缴纳地租。1970年,农地法作了较大的修改。放宽了土地租赁、转移的限制,准许出租自耕地或佃耕地,废止拥有土地最多不超过3公顷的限制,取消了地租的限额。还规定设立特别基金,鼓励老年农民和小规模经营的农民转业或退出农业; 协助工业向农村扩散,吸收当地劳动力;政府投资修建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等设施。修改后的农地法比原农地法有利于农业技术的发展,有利于农业生产率的提高。 ☚ 农业基本法 综合农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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