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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农作物保险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农作物保险nóng zuò wù bǎo xiǎnстраховние сельскохозяйственных культýр

农作物保险crop insurance

以农作物的收获量为保险标的的经济活动。包括承保农作物遭受干旱、低温、霜冻、冰雹、暴雨、飓风、病虫等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的损失的保险。对保障农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满足社会对农产品的需要, 有重要作用。
沿革 农作物保险业务各国开展都较晚。在美国,中西部的大草原地带每年因雹暴毁坏庄稼损失约为3亿美元, 跨越内布拉斯加州、堪萨斯州和俄克拉何马州的南北高平原地带,小麦损失尤为严重,才有一些私营保险公司开始办理小麦等农作物的雹灾保险。1936年, 美国发生大旱灾, 小麦等农作物歉收, 农村经济受困, 政府为此耗费巨额救济金, 引起公众对农作物保险的重视。当时的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政府办理一两种主要农作物保险, 并任命一个筹备委员会负责起草农作物保险计划。1937年提出农作物保险法案。该法案经参议院讨论修改后, 1938年由国会通过, 经总统签署生效, 成为美国农业史上著名的《农业调整法》的第五条,规定在农业部设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承保小麦因旱、水、雹、风、冰、虫、病等灾害所致的损失。其保额为5年平均收获量的75%、65%、50%不等, 其费率依不同地区、不同风险情况、不同经营管理水平而异。其保险费由政府补贴30%, 对于经营管理水平高、风险管理好、灾害损失发生少的农场主还给予50%的优惠。日本是亚洲开发农作物保险较早的国家。明治维新后,作为日本政府顾问的德国学者马安德(P.Mayet)向日本政府提出“农业保险”的建议,当时深受重视而被接受。1938年(昭和13年)4月2日颁布了《农业保险法》,并于翌年开办水稻、麦、桑等农作物保险。1947年将《农业保险法》修改成《农业灾害补偿法》,成立“农业共济组合”。日本农作物保险的特点是:❶普遍实行强制保险:
❷保额分别为产量的70%、80%、90%;
❸政府补贴保险费。其补贴比例由立法机关根据费率的高低而定, 以稻、麦为例,水稻补贴为58.7%, 麦类为68.1%。在苏联,1918年11月28日人民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在俄罗斯联邦共和国组织保险业》的法令,宣布“一切种类和一切形式的保险,诸如火险、运输工具、人身、不幸事故、雹灾、牲畜死亡、歉收等险种”统归国家经营。苏联的农作物保险一开始就是采取国家保险的方式,并且由国家对它实行强制保险。其赔偿,1968年以来按每公顷收成比5个夏季平均收成的减少额进行。赔款计算以国家规定的平均价格为准。国家保险局不从农业保险(包括农作物保险)经营中谋取利润,也不向国家财政上交款项。1968~1980年,集体农庄财产保险(包括农作物保险)
的赔付率为95.4%。波兰的农业保险(包括牲畜、建筑物保险)十分活跃,保险金和赔偿金都占各种保险的第一位。在中国,20世纪50年代才开始试办农作物保险,后停办。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农作物保险在“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备大灾之年”的方针指导下,本着“低保额, 低保费,低保障”的原则,积极进行试办,稳步发展。到1985年底,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进行了试点,有的险种已进入大面积试办阶段如麦场火灾保险、地膜棉花保险、地膜玉米保险、蔬菜瓜果保险、烟草保险、棉花雹灾保险等。
内容 从保险人承保风险的范围划分,有农作物单一风险保险和综合风险保险。前者只对某一种风险发生所造成的损失负经济赔偿责任,如棉田雹灾保险,只对棉田发生雹灾所造成的损失按约进行赔偿;后者对多种风险发生所造成的损失负经济赔偿责任,如棉田综合保险,对棉田发生水、旱、雹、冻、虫等各种灾害所造成的损失都按约进行赔偿。农作物保险一般有两种方法:❶以签约保险合同的方式办理。合同的一方为被保险人,是要求保险的一方, 向合同的另一方即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一经签订则在规定的期限内生效,保险人就承担了赔偿被保险人的农作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❷农民自己组成的互助合作组织,即保险合作社,按其组织规章办理保险。参加该组织的农民,既是被保险人,又是保险人。保险合作社如果所担风险超过自己的承担能力,可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农作物保险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按保险合同或组织规章的规定,因不同作物、不同风险而异。

农作物保险crop insurance

以水稻、小麦、棉花等各种农作物的收获量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农业保险的一种。保险人承保因各种自然灾害和病虫害致使农作物收获量减少而遭受的损失。有些国家办理此项业务采取两种办法:
❶强制定额保险。由政府以法令规定农作物必须办理保险,赔偿是按不同农作物分别规定统一标准,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统一标准赔付,局部损失时按实际损失的百分比赔付。
❷自愿保险。即按与保险人的约定或在强制定额保险之外自愿保险。农作物收获保险,大多采用小额损失免赔制,即根据不同情况,一般规定以收获量的5%~10%为免赔额。

农作物保险

以人工种植的各种农作物为标的的保险。包括粮食作物保险 (主要承保谷类、麦类、薯类和豆类作物),经济作物保险(主要承保棉花、麻类、油类、甘蔗等糖类、烟和药用类作物),园艺作物保险 (主要承保瓜果、蔬菜和花卉等作物)。农作物保险,可只承保一项风险,也可承保混合责任和一切风险责任。在保险标的上,可以是农作物收获量产值的保险 (即以近三年平均常年产量的收获价值的5~7成为保险金额,由于作物受灾损失,其不足保额部分,由保险公司赔偿其差额),也可以是农作物生产成本保险 (以种植作物的生产成本为保险标的,保险公司负责在种植成本费范围内对作物遭灾后的实际成本损失给予赔偿)。


农作物保险

林木以外人工栽培的各种农作物为标的的保险。包括: 粮食作物保险 (主要承保谷类、麦类、薯类和豆类作物),经济作物保险 (主要承保棉花、麻类、油料、甘蔗等糖类、烟、茶和药用类作物),园艺作物保险 (主要承保瓜果、蔬菜和花卉等作物)。农作物保险有单一责任保险,只承保一项风险;也可以承保混合责任和一切风险责任。在保险标的上也有两种保险,一种是农作物收获量产值的保险,即以近3年平均常年产量的收获价值的5至7成为保险金额,由于作物受灾损失,其不足保险金额的部分,保险公司赔偿其差额。另一种是农作物生产成本保险,以种植作物的生产成本为保险标的,保险公司负责在种植成本费范围内对作物遭灾后的实际成本损失给予赔偿。


农作物保险

林木以外人工栽培的各种农作物为标的的保险。包括: 粮食作物保险 (主要承保谷类、麦类、薯类和豆类作物),经济作物保险 (主要承保棉花、麻类、油料、甘蔗等糖类、烟、茶和药用类作物),园艺作物保险 (主要承保瓜果、蔬菜和花卉等作物)。农作物保险有单一责任保险,只承保一项风险; 也可以承保混合责任和一切风险责任。在保险标的上也有两种保险,一种是农作物收获火鸡、鸭、鹅等为对象的死亡损失保险。一般只承保国有、集体养殖场或专业户商品性生产群养的禽类。保险责任包括家禽疾病及各种传染病死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损失。承保的条件要求:
❶饲养管理正常,有一定的饲养设备和饲养技术,对疫病有预防能力;
❷投保时家禽无疾残;
❸购进的家禽和幼禽应有健康观察期。各种家禽的保险期限,需要根据不同禽类本身生长周期经济用途来确定。由于家禽品种的区别及其不同的生产阶段的变化,家禽本身的经济价值成为一个变动的实数,有时还受市场供求的变化,所以在确定保险金额时往往采取两种做法: 一种是定额承保,以家禽市价为依据承保5至7成;另一种是根据家禽的生理生长规律,实行变动保额。在赔偿规定中,由于群养的家禽经常有正常的死亡,因此要规定一定的免赔比例。

农作物保险

农作物保险crops insurance

以人工种植的各种农作物为标的的保险。包括粮食作物保险(主要承保谷类、麦类、薯类和豆类作物),经济作物保险(主要承保棉花、麻类、油类、甘蔗等糖类、烟和药用类作物),园艺作物保险(主要承保瓜果、蔬菜和花卉等作物)。农作物保险,可只承保一项风险,也可承保混合责任和一切风险责任。在保险标的上,可以是农作物收获量产值的保险(即以近三年平均常年产量的收获价值的5~7成为保险金额,由于作物受灾损失,其不足保额部分,由保险公司赔偿其差额),也可以是农作物生产成本保险(以种植作物的生产成本为保险标的,保险公司负责在种植成本费范围内对作物遭灾后的实际成本损失给予赔偿)。

☚ 地膜覆盖保险   农作物综合保险 ☛
农作物保险

农作物保险

种植业保险的一种。以萌发至收获前的农作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农作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农作物相对于野生植物而言,通常指林木以外人工栽培的植物,主要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及绿肥作物、园艺作物等;狭义上的农作物仅指大田栽培的作物,俗称“庄稼”。农作物保险的标的,一般是指前者,主要有粮食作物保险、经济作物保险、园艺作物保险等。
保险责任 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遭到人力无法控制的自然灾害所造成收获量价值或生产费用(成本)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自然灾害指常见的水灾、风灾、雹灾、霜冻、旱灾等。生长期间的旱灾及火灾作为加保责任。有的还包括病虫害责任。从理论上讲,上述灾害都可以作为保险责任来承保。但由于农作物灾害成因复杂,而且遇灾的机率大,范围广、灾情重,世界上除少数国家外,因条件和时机尚未成熟,一般都未承保“一切险”责任。目前中国农作物保险承保的责任主要有两种:一是单一责任险,即只承保一种风险,而对其他灾害造成的损失则不予补偿,如棉花雹灾保险、麦场火灾保险等;二是混合责任险,即以列举方式承保一种以上的风险,但不是包含所有的主要风险,如棉花雹灾、水灾保险等。
除外责任
❶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和欺骗行为所致的损失。
❷间作套种非保险标的和毁种复播农作物的损失。
❸因盗窃、他人毁坏或畜禽啃食所造成的损失。
❹未尽力防范和抢救所致的损失。
❺保险责任以外的灾害所致的损失。
保险期限 农作物的保险期限是根据农作物的生长期来确定的。生长期是指某种农作物在一个地区内从播种、出苗到成熟所经历的时间。不同种类的农作物具有不同的生长期,因此,保险期限也不相同。农作物保险期限,一般是从作物出苗或定苗后开始,到成熟收割时为止。如果是分期收割的农作物,如棉花、烤烟等,其保险期限应到收获最后一茬为止。多年生农作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可以续保。
保险金额 由于农作物是有生长过程的,播下的是种籽价值,收获的是农产品价值,因此农作物保险金额的计算,与其他财产保险不同。通常有两种方法:
❶保农作物平均收获量。这是农作物保险较为常用的一种方法。一般是以至少近3年的同一品种的平均正常产量为依据。在确定保险金额时,只承保作物收获量的一定成数,而让被保险人自保一部分责任,以加强被保险人对作物管理的责任心,促进精耕细作。中国一般农作物保险的承保成数为六成以下,最高不超过七成,联邦德国则为80%,美国为75%,日本为70%。
❷保生产成本。农作物生产成本是指生产每一单位农产品所消耗的生产资料和劳动报酬的费用支出。其保险金额以种籽、肥料、农药、人畜力、动力、物料消耗等生产费用(社会平均成本)为依据来确定。当收获的产品价值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其差额;高于保险金额时,不予赔偿。保证被保险人在发生灾害后能收回其所投入的成本,迅速恢复再生产能力。
保险费率 包括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制定农作物保险费率应考虑的三个因素:一是各地危险之大小及其灾害发生的次数;二是各种农作物对灾害之抵抗能力;三是各地的地理条件、气候条件和水利设施。
纯费率 是以农作物历年来的损失率计算的,最少要近十年的损失资料。其计算公式为:


附加费率,是由稳定系数和营业费用率组成,其

X为若干年损失的均值,n为年数)。营业费用率在业务实践中通常以纯费率的一定比例确定。纯费率加上附加费率构成向被保险人计收的毛费率。
理赔
❶按农作物收获量投保的理赔。全部损失对已经无法改种者,如被保险人有自保责任,按自保的百分率扣除后赔偿,其计算公式为:赔偿=承保收获量×收购价格。可以改种者,保险人可以赔偿改种的成本,对改种的农作物继续负赔偿责任。部分损失,对已经无法改种或补种者,赔款的计算公式为:赔款=(承保收获量一实际收获量)×收购价格。对可以改种或补种者,一是如果改种其他农作物后,改种前后的农作物收获量之和低于约定的收获量,赔款的计算公式为:赔款=(承保收获量-实际收获量)×收购价格+改种成本-改种农作物收入;二是如果补种后,最后的收获量低于约定的收获量,赔款的计算公式为:赔款=(承保收获量-实际收获量)×收购价格+补种成本。
❷按生产成本投保的理赔。以亩为单位定额承保,逐日确定最高赔付额方式。这种方式是根据生产成本在作物整个生长期逐渐地、不断地投入到作物生产中去的特点设计的。其赔偿特点是,全部损失按《每日最高赔付数额表》规定的损失当日赔付,标准赔付计算公式为:赔款=出险当日亩最高赔付额×受灾面积。部分损失按出险当日最高赔付额与实际损失程度赔付,计算公式为:赔款=亩受损程度×出险当日亩最高赔付额×受灾面积。以亩为单位定额承保,分阶段确定最高赔付比例方式。其赔偿特点是全部损失按各个阶段的最高赔偿比例赔偿,计算公式为:某阶段全损的赔款=亩保额×该阶段全损的赔付比例×受灾面积。部分损失在某阶段保额的赔付比例限度内按实际损失程度赔偿,计算公式为:某阶段部分损失的赔款=亩保额×该阶段部分损失赔付比例×受灾面积。以亩为单位定额承保,限额赔付方式。其最大特点是签约的对象一般是政府有关部门,签约时就规定出最高赔付限额,再在最高赔付限额内按作物品种分档次确定最高赔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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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保险

农作物保险

“农业保险”的一种。以水稻、小麦、棉花、烟叶、甘蔗等各种农作物的收获量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保因各种自然灾害 (如水灾、旱灾、雹灾、风灾、冻害等) 和病虫害致使农作物的收获量减少而遭受的损失。由于农作物保险在各个地区的危险情况不同,又可分为单一危险农作物保险,多种危险农作物保险和一切危险农作物保险。有些国家对这种保险业务,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强制定额保险,由政府法令规定必须办理保险,赔偿则按不同作物分别规定一个统一标准,全部损失按统一标准赔付,局部损失按实际损失的百分比赔付; 一种是自愿保险,即按与保险人的约定或在强制定额保险之外自愿投保。

☚ 农业保险   冰雹保险 ☛
农作物保险

农作物保险crop insurance

是农业生产保险的一种形式。以萌发后、收获前的农作物作为保险标的,通常是通过书面保险契约方式,由投保人以预计收获量的全部或一定成数,向保险人投保,并缴付议定的保险费,当农作物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如雹灾、暴风、暴雨、霜冻、水灾、旱灾、火灾等而受到损失时,保险人按合同约定条件给予经济赔偿。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限制很大,风险巨大而难以预测和预防,农民承担保费能力有限,所以,农作物保险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往往能够享受政府的各种优惠。在一般国家则很难大面积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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