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议购价格中国国家商业部门、供销合作社或其他经营单位,以协商的方式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的价格。始于1961年。其高于牌价的幅度一般不超过30%,个别品种可在50%以内。1979年后,议价产品的数量在总收购量中的比重逐渐增大:1978年为1.8%,1980年为9.5%,1984年为14.4%,1989年达到20%以上。 农产品议购价格 农产品议购价格指国营商业和供销社收购农副产品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的价格。它是我国计划价格的补充。实行议购价格的农产品,主要是品种比较复杂的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合同定购以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如粮食、油料等。议购价格的制订,应当以农副产品的价值为基础,同时要考虑商品的需求弹性,其价格水平一般应高于牌价,低于市价。但在某些产品供过于求,农民存量过大,销售发生困难的特定情况下,议购价格可以与牌价持平,或低于牌价收购。但必须照顾农民的经济收入,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随着价格体系的改革,合同定购产品的品种和数量逐步减少,议价收购的品种和数量不断增加,议购价格将成为农产品收购价格体系中的重要形式。 ☚ 超购加价 农产品调拨价格 ☛ 00001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