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 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指各国政府对农产品价格给予支持的政策。目的在于稳定和提高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以维持农业生产的发展。美国的农产品支持价格政策在殖民地时代已经施行。30年代世界经济大危机是支持价格盛行的开始。一方面调整棉花、烟草、小麦和谷物的种植面积,用地租津贴费奖励减少生产面积的农户,一方面准许农民当市场价格在偿还期前还没有升到贷款率水平前,以农产品交付政府偿还贷款。战后六、七十年代美国农产品生产过剩,在支持政策上,商品信贷公司起了重要作用,它一方面直接购买价格大幅度下降的农产品,一方面以农作物作担保向他们提供贷款,如果市场价格低于贷款利率,则该公司购进抵押品。为了减少产量,又采取种植配给制,用 “土壤银行”办法,实施土地休闲计划,由政府给予自愿休闲的农民以补贴,同时,在国际贸易上采取出口补贴政策,减少国内剩余。欧洲共同市场将共同体内的农产品价格规定一个上限的目标价格和下限的干预价格,若市场价格低于干预价格,则农民可以干预价格卖给负责收购机构,对外贸易亦采取补贴政策,与美国农产品发生剧烈竞争。发展中国家为保护本国农产品和保证居民生活以及赚取外汇,亦有的采取最低价格政策、固定价格政策、最高价格政策或国际市场价格政策。 ☚ 联合国粮农组织 绿色欧洲 ☛ 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 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国家提高或稳定农产品价格水平以支持农业生产者的政策。是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的措施之一。主要采取三种形式:(1) 定价收购。政府事先规定各类农产品的价格,作为支持价格。当市场价格高于支持价格时,农场主可按较高价格自由出售,如市场价格低于支持价格,政府按支持价格收购。美国自20年代末以来对于主要农产品都采取这种形式,具体作法在不同时期有所变动。1933年的“农业调整法”规定: 参加政府“农产品计划”的农场主,出售农产品的最低价格按1910—1914年的平价 (即以1910—1914年为基期计算的工农产品比价水平) 制定。1938年修订后的“农业调整法”把平价计算方法由固定基期改为计算期前10年的活动基期。《1973年农业和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放弃平价,改用“目标价格”。“目标价格”根据有关产品的生产成本确定,由政府每年公布。市场价格如果低于目标价格,政府给予差额补贴。政府每年用于农产品价格支持方面的费用相当庞大,1982财政年度为120亿美元,1983年增至218亿美元,是美国财政赤字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2) 津贴。一定的时期内,平均市价低于所支付的价格时,其差额由政府补贴。英国首先对谷物、肉类、蛋品、马铃薯等直接支付津贴,称为“亏额支付制”。(3) 固定价格。政府对某些农产品规定必须遵循的销售价格,但不直接收购。对进口的某些农产品征收保护关税,控制其在本国市场上的出售价格,以保护国内农业生产者的利益。 ☚ 七姐妹 贝克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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