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积累agricultural accumulation农业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或产品)中用于扩大再生产、 非生产基本建设和建立物资后备的部分。它是农业扩大再生产的源泉。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农业积累有不同的性质和目的。资本主义农业积累是剩余价值的资本化,其目的是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社会主义农业积累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进行的,其目的是发展农业生产,实现增产增收,满足人民的需要。社会主义农业的积累与消费之间也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反映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农民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也反映了农民的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矛盾。不过,这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得到正确的处理。处理的原则是: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三者的利益;兼顾农民的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对农业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进行合理分配,保证积累和消费同时有所增长。 为了促进农业扩大再生产的持续发展,需要合理地确定农业积累率(农业积累金占农业净收入的百分比)。农业积累率的高低,取决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和积累与消费的分配比例。一般地说,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农业积累率也低;农业劳动生产率高,农业积累率也高。根据中国农业生产发展的经验,农业积累率过高,会影响农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挫伤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并不能带来农业生产高速度地持续发展。只有合理地安排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才能保证农业的持续发展。特别是在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生活水平都较低的情况下,更要注意安排好积累与消费的比例,以使农民的收入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逐步提高。 农业积累的内部也要有合理的结构。在中国,国营农场的农业积累,一部分转为国家积累基金,另一部分留作场内积累基金。留作场内的积累基金,对于调动国营农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农场扩大再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业积累提留,采取过不同的形式。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村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积累的一部分是通过农业税的形式转为国家积累基金,另一部分是通过提留公积金、农业生产基金和储备基金的形式转为集体积累基金。农村人民公社在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时,集体积累基金主要留在生产队中使用,生产大队和公社只提留少部分积累基金。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户成为基本生产单位和经济核算单位,其全部收入,除交纳农业税和集体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外,都留给农户使用,其中的一部分作为农户用于扩大再生产的积累基金。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积累基金的三个构成部分应作合理分配。国家积累和集体积累都不能过多,要注意减轻农民的负担,保证农户家庭经营有适当的积累,从事扩大再生产。 中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业积累有两种形态,一种是资金积累,一种是劳动积累。由于中国农业人口多、农业生产水平低,不可能提留大量的积累基金用于扩大再生产。但中国农业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在一定时期内, 劳动积累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