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通过合作化道路,把小农经济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程。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通过合作化的道路,对小农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中国,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存在着大量的农民个体经济。其经营方式落后,生产力水平很低,不能适应国家工业化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中国共产党总结了革命战争时期解放区农民建立互助合作组织的经验,确定了适合中国特点的改造农业的方针。在这一过程中,实行依靠贫农、下中农,巩固地团结中农的阶级路线和自愿互利、国家帮助的原则,及典型示范的方法,创造了从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到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诸种过渡形式,再发展到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为集体所有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底,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完成了对农民个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农业。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socialist transforma-tion of agriculture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把小农经济逐步改变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关系变革。是社会主义国家巩固工农联盟、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的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socialist transformation of agriculture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把小农经济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变革。中国在土地改革之后,许多农民得到了土地,但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小农经济,经营分散,规模狭小,生产力低下,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差,经常向两极分化,不能适应国家工业化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也不利于巩固工农联盟和无产阶级专政。只有对小农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才能使广大农民摆脱贫困和剥削,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才能支援社会主义工业化,才能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不能剥夺劳动者,只有通过合作化道路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原理,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土地改革完成以后,按照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性地采取三个互相衔接的步骤和形式,由低级到高级逐步发展。首先组织和发展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再组织和发展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然后建立和发展以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基本完成。但在1955年夏季以后,曾产生过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等缺点和偏差。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109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把小农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的过程。为了把个体的小农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中共中央于1951年12月作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 1953年12月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以后,在1955年11月和1956年6月又先后公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通过说服教育、典型示范和国家援助的办法,坚持自愿互利原则,采取三个互相衔接的步骤实现农业合作化。第一步是组织仅仅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第二步发展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第三步再进一步发展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6年底,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已占全国总农户的96.3%,在所有制方面基本上实现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第一个五年计划 农业合作化 ☛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nongye shehuizhuyi gaizao中国在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的过程中,通过合作化的道路,把小农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 ☚ 一化三改 农业生产互助组 ☛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Nongye shehuizhuyi gaizao我国在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时期,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即把农业的个体经济改造成为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在土地改革完成之后,规定要在农民自愿和互利原则基础上,实行说服、示范和国家帮助的领导方法,采取三个互相衔接、逐步前进的步骤和形式,即首先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然后发展成为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带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进一步发展成为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我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在土地改革运动的基础上,发展了农业生产互助组这一初级形式开始的。1953年以后,各地开始有计划地普遍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5年6月底,合作社发展到65万多个。1955年7月,毛泽东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1955年下半年,出现农业合作化高潮,同时也出现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等缺点,以致在很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1956年3月,毛泽东命令公布《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6月,又命令公布《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到年底,参加农业合作社的农户已达1.2亿户,占总农户的96%。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占农户总数的63.2%。至此,我国宣布在农村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完成。 ☚ 肃反运动 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通过合作化道路,把小农经济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程。在中国,是在土地改革以后进行的。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的原则。采取3个互相衔接的步骤,首先组织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再发展到初级社,最后建立高级社。1956年底基本完成。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前提下,把小农经济逐步改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关系变革。参见“三大改造”。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通过合作化道路,把小农经济逐步转变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是从经济方面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重要内容之一。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业由个体所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制的过程。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通过合作化的道路,把小农经济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是经济领域革命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制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个体经济,是劳动者的私有制。按照马克思主义不能剥夺劳动者的原则,无产阶级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政权以后,对大量存在的小农经济,只能通过合作化的道路,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指出: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像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农业合作化理论,进一步分析了农民阶级的二重性,指出农民是私有者又是劳动者,是无产阶级的同盟军,对农民不能剥夺,必须通过合作社引导他们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列宁亲自制订了合作社计划,并且对农业集体化进行了试验。列宁逝世以后,斯大林为首的联共(布)中央遵循列宁制定的原则,领导苏联农民胜利地实现了农业集体化,第一次用实践证明了,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合作化是小农经济走向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中国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是毛泽东运用马列主义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实际,总结了民主革命时期组织互助合作经验,在建国初期提出来的。旧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民主革命走的是乡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的道路。在农村革命根据地,已出现了互助合作组织。1943年,毛泽东就曾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土地改革完成以后,中国农村面对着汪洋大海般的小农经济,毛泽东及时指出,必须把农民逐步组织起来,引导他们走互助合作的道路。1951年9月,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农业生产中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952年中共中央提出包括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2月16日,党中央又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在这些文件中系统地阐明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理论、方针和政策;指出:农民个体经济,是劳动者的私有制,为防止农村两极分化,走上共同富裕道路,巩固工农联盟,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必须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必须依照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援助的原则;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要采取三个互相衔接的步骤和形式:第一步,根据自愿互利原则,组织仅仅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几户或十几户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第二步,根据自愿互利原则,在互助组的基础上组织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三步,根据自愿互利原则,在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组织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农村合作化运动中,根据土改后农村阶级关系的变化,毛泽东和党中央提出了依靠贫下中农,团结中农的阶级路线,对富农要实行有分别吸收他们入社,通过劳动使之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从土地改革后开始,1953年公布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后,进入有计划改造的阶段。到1956年上半年,高级社的发展突飞猛进,到6月底,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的63.2%。6月30日,中央公布《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到年底,加入高级社的农户达10 700多万户,占全国总农户的87.8%,还有占总农户8.5%的农户加入了初级社。总的看来,比较顺利地基本上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农民个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但是,从1955年夏季以后,对所谓右倾的错误批判,助长了“左”的思想的发展,使农业合作化后期的工作出现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化,以及一部分合作社经营管理混乱等缺点和问题,以致在长时间内遗留下一些需要解决的矛盾,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直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中央,认真地总结了历史经验,在农村广泛推行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形势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从而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的理论。 ☚ 农业合作化 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指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把小农经济逐步改变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关系的变革。我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从土地改革之后开始,到1956年底基本完成。当时,我国存在着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必要性是小农经济具有不稳定性,在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情况下,会向两极分化,自发地产生资本主义,不能适应巩固工农联盟和无产阶级专政的需要; 同时,小农经济分散落后,生产力低下,不能适应国家工业化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只有把小农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才能使广大农民摆脱贫困和剥削,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实现; 才能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和无产阶级专政。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可能性是,个体农民是劳动者,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经过共产党的正确引导,完全能够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我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建立和发展各种互助合作组织的途径实现的。具体步骤是: (1)首先组织和发展互助组; (2)进而组织和发展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3)最后组织和发展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党中央为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而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方法包括:(1)规定不能采用暴力剥夺,而必须采用说服教育、典型示范和国家援助的方法; (2)坚持自愿互利原则;(3)实行依靠贫农、下中农,巩固地团结中农的阶级路线; (4)采用三个互相衔接的步骤,由低级到高级、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点到面,逐步发展。党中央指导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文件有: (1 )1951年12月公布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2)1953年12月公布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 (3)1955年10月公布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4)1955年11月公布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5)1956年6月公布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等。到1956年底,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占87.8%,参加初级社的占8.5%,基本上完成了对小农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在1955年夏季以后,曾出现过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化等一些缺点和偏差。 ☚ 贫农团 过渡时期总路线 ☛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已经建立的前提下,通过合作化的道路,把小农经济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程。农民个体经济,是小农经济的产物,是与比较低下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由于小农经济分散落后,生产力很低,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不能适应国家工业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又由于小农经济十分不稳定,无力抗拒各种灾难,因而对小农经济的改造是必要的。农民阶级是无产阶级的同盟军,小农经济是建立在自我劳动的基础上,这决定了对小农经济的改造不能采用暴力剥夺的方法,而只能通过互助合作引导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采取“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的原则,经过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三个步骤,从1953年到1956年,全国96.3%的农户参加了农业生产合作社,从而基本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 林业生产合作社 农业生产合作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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