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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Model Regu-lations for Agricultural Produces Coo-peratives

简称“初级社章程”。195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毛泽东公布实施。
产生过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和革命根据地人民政权曾领导农民,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且认定,组织起来,发展农业生产,是农民由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1949年3月5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中,又提出在中国革命取得胜利以后,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方向发展,组织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劳动人民群众的生产、消费和信用合作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起过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33条规定:“在一切已彻底实现土地改革的地区,……应引导农民逐步地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51年12月1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为了进一步明确在一切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发扬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组织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专门作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发给地方各级党委试行; 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作了部分修改,通过后成为正式决议。同年12月16日,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又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提出有计划地逐步地完成改造小农经济的工作。以后,开始起草农业生产合作社章程。1955年1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决定交国务院发给县以上各级人民委员会讨论和征求人民的意见,后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正式成为初级社章程。
主要内容 初级社章程共有12章82条,分别对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性质、目的和原则,社员条件和权利义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股份基金、生产、劳动组织和劳动纪律,财务管理和分配,政治工作和文化福利事业,以及管理机构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章程指出:“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劳动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它统一地使用社员的土地、耕畜、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并且逐步把这些生产资料公有化;它组织社员进行共同的劳动,统一地分配社员的共同劳动成果”;“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目的,是要逐步地消灭农村中的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克服小农经济的落后性,发展社会主义的农业经济,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需要”:“初级阶段的合作社属于半社会主义的性质”;“对于社员交来统一使用的土地和别的生产资料,在一定的期间还保留社员的所有权, 并且给以适当的报酬”; “对于社员的劳动的报酬, 实行按劳计酬, 多劳多得的原则”, “遵守公私兼顾的原则”; “遵守民主的原则、团结的原则和不断进步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数量、质量和时间交纳农业税, 按照国家的统购计划交售农产品, 按照国家采购机关所订的预购合同出卖农产品。”《章程》还规定: 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和社员条件,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按照社员入社土地的数量和质量,从每年的收入中付给社员以适当的报酬。”社员私有的耕畜,可以私有私养公用, 付给租金:也可以私有公养公用,给所有者以适当的报酬: 也可由合作社收买, 公有公用。社员私有的大型农具和农业运输工具; 合作社可以租用, 也可以收买。社员应交纳生产费股份基金和公有化股份基金。努力发展生产, 进行有组织的共同劳动, 实行生产责任制。从全年生产获得的实物、现金中, 交纳国家税金、扣除本年生产中的各项消耗,提留一定数量的公积金和公益金, 支付社员生产资料的报酬, 余下的按全部劳动日进行分配。搞好政治思想工作, 举办文化福利事业。合作社的最高管理机构是社员大会。社员大会分别选出管理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合作社主任来管理、监察社务和领导日常工作。

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我国于1956年为组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而制定的章程。1955年11月9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章程草案。草案经过试行,证明比较切合实际。为适应农业生产合作化发展的需要,1956年3月17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将章程草案照原案通过。章程全文共12章82条。主要内容有:(1)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性质问题。指明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劳动人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与帮助下按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它统一使用社员的土地、耕畜及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并且逐步把这些生产资料公有化;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内,社员共同劳动,统一分配共同的劳动成果。(2) 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目的问题。章程指出:要逐步消灭农村中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克服小农经济的落后性,发展社会主义的农业经济,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需要。(3) 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原则问题。章程指出:要依靠贫农,巩固地联合中农。(4) 关于农业生产合作化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的问题。章程指出:初级阶段的农业合作社属于半社会主义的性质,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社员社会主义觉悟的提高,合作社将由初级阶段发展到高级阶段,后者属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5) 关于社员的劳动报酬问题。章程指出:要实行按劳计酬、多劳多得的原则。示范章程的其他条文是这些原则的具体化,如具体规定了社员的权利和义务、劳动组织和纪律、财务管理、管理机构等。章程对农业合作社对社员私有的耕畜、农具如何处理,土地报酬和劳动报酬的比例如何确定,合作社的资金如何筹集,社员个人的副业生产如何经营等问题都作了相应而恰当的规定。按上述章程成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被称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后来又进一步发展为生产资料完全归集体所有、完全实行按劳分配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

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中国关于组织和管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条例。1955年10月,中国共产党七届六中全会(扩大)讨论和基本通过,同年11月9日,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10日,由国务院发给全国各地试用。试用后,证明是切合实际的。1956年3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示范章程成为全国5亿农民的行动指南。它的主要内容是:(1)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性质问题,指明了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劳动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它统一地使用社员的土地、耕畜、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并且逐步地把这些生产资料公有化;它组织社员进行共同的劳动,统一地分配社员的共同劳动的成果。(2)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目的问题,指出了要逐步地消灭农村中的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克服小农经济的落后性,发展社会主义的农业经济,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需要。(3)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原则问题,指出了要依靠贫农,巩固地联合中农。(4)关于农业生产合作化的发展分做两个阶段问题,指出了初级阶段的合作社属于半社会主义的性质,随着生产发展过渡到高级阶段,属于完全的社会主义的性质。(5)关于对农业生产资料占有、产品分配和生产经营管理的问题,明确规定了:社员私有的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交社统一使用,由社付给适当报酬;有一部分征得社员同意也可以由合作社按照当地的正常价格收买,转为全社公有。社员所有的生活资料和小块园地、零星树木、家禽、家畜、小农具、经营副业所需要的工具,都不实行公有化,允许社员在不妨碍参加合作社劳动的条件下,经营家庭副业和自留地。合作社在全年生产中得到的实物和现金由社统一分配,在交纳农业税,完成国家统购任务,扣除生产费、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一部分用于支付社员入社的土地和生产资料的报酬,大部分根据按劳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分配给社员。合作社必须因地制宜有计划地发展农副业生产,合理组织劳动,逐步实行定额计酬和生产责任制。合作社必须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必要的财务制度。另外,《章程》还对社员的权利和义务、社员交纳股份基金、劳动组织和劳动纪律、政治工作和文化福利事业以及合作社的管理机构等作了具体规定。

☚ 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   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的阶级路线 ☛
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我国关于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第一个条例。1955年1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草案,并决定交由国务院发给县以上各级人民委员会讨论和征求人民的意见,以便修改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经过各地试行,证明符合实际,于1956年3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将草案作为正式章程通过。章程共十二章,八十二条,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性质、建社目的和基本原则、社员条件、土地及土地以外的主要生产资料的处理办法、股金的筹集、生产经营、劳动组织和劳动报酬、财务管理和分配、政治工作和文化福利事业以及管理机构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对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起了重要作用。

☚ 公共事业田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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